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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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