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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得否辦理留職停薪,並據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案。

依據新竹縣政府100年6月7日府教學字第1000347732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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