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4.11臺訓(三)字第1000057860B號函辦理
。
二、有關「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
意事項」如下:
(一)教育單位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
規定於24小時內進行傳真或網路通報;情況緊急時,得以
電話通訊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倘案件遇有「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如附
件)所規範之緊急情況,建議電話聯繫當地主管機關社工
員評估處理,並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
6條規定,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
顧。
(三)經社政單位評估需至現場訪視之個案,應請提供教育單位
預計到現場訪視之時間,並避免在學校安置到隔夜或於放
學後留置於學校過長時間;教育單位應於此段時間內,提
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三、另請各教育單位應積極建立網絡合作機制並賡續提升所屬
教育人員兒少保護知能,賡續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各單位加強宣導所屬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
法第2條規定辦理,倘教育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
年時,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通報主管機關;情況緊急
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
通報表完成通報。
(二)當教育單位遇有威脅兒童及少年或教師人身安全之虞時,
得請警政單位提供協助。
(三)請各教育機關持續強化教育人員自殺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
辨識通報及緊急處理知能,俾維護學生身心安全權益。
(四)旨揭通報表請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逕至本縣教育處
網站最新公告下載。
一、依據教育部100.4.11臺訓(三)字第1000057860B號函辦理
。
二、有關「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
意事項」如下:
(一)教育單位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
規定於24小時內進行傳真或網路通報;情況緊急時,得以
電話通訊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倘案件遇有「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如附
件)所規範之緊急情況,建議電話聯繫當地主管機關社工
員評估處理,並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
6條規定,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
顧。
(三)經社政單位評估需至現場訪視之個案,應請提供教育單位
預計到現場訪視之時間,並避免在學校安置到隔夜或於放
學後留置於學校過長時間;教育單位應於此段時間內,提
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三、另請各教育單位應積極建立網絡合作機制並賡續提升所屬
教育人員兒少保護知能,賡續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各單位加強宣導所屬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
法第2條規定辦理,倘教育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
年時,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通報主管機關;情況緊急
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
通報表完成通報。
(二)當教育單位遇有威脅兒童及少年或教師人身安全之虞時,
得請警政單位提供協助。
(三)請各教育機關持續強化教育人員自殺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
辨識通報及緊急處理知能,俾維護學生身心安全權益。
(四)旨揭通報表請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逕至本縣教育處
網站最新公告下載。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