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特殊優良教師、教育行政人員遴選要點及推薦表
本縣100年特殊優良教師、教育行政人員遴選,自即日起受理推薦。
推薦對象及標準:
(一)推薦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及幼稚園教師、職員、工友、校長、園長暨教育處編制內教育行政人員服務該職務滿五年以上且在同一機關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者。
(二)推薦標準: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k 1、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育工作人員尊敬者。
l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
3、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n 4、推行各項教育活動或有關教務(導)、訓導、輔導、總務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o 5、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
p 6、未曾違反「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要點」之規定者。
請同仁踴躍自薦或推薦合適人選參加遴選
推薦對象及標準:
(一)推薦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及幼稚園教師、職員、工友、校長、園長暨教育處編制內教育行政人員服務該職務滿五年以上且在同一機關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者。
(二)推薦標準: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k 1、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育工作人員尊敬者。
l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
3、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n 4、推行各項教育活動或有關教務(導)、訓導、輔導、總務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o 5、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
p 6、未曾違反「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要點」之規定者。
請同仁踴躍自薦或推薦合適人選參加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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