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主旨:
有關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有關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申請鑑定對象:
(一)國小部分:設籍本縣且99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二年級至六年級之學生。
(二)國中部分,設籍本縣且99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七年級至八年級之學生。
三、鑑定期程:請各校依「新竹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時程一覽表」所定作業時間及流程辦理。
四、本府訂於100年2月19日上午10時假本縣體育場大型會議室召開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說明會,請各校務必派乙名特教業務承辦人參加,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五、檢附「新竹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實施計畫」(附件1)
有關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有關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申請鑑定對象:
(一)國小部分:設籍本縣且99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二年級至六年級之學生。
(二)國中部分,設籍本縣且99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七年級至八年級之學生。
三、鑑定期程:請各校依「新竹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時程一覽表」所定作業時間及流程辦理。
四、本府訂於100年2月19日上午10時假本縣體育場大型會議室召開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說明會,請各校務必派乙名特教業務承辦人參加,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五、檢附「新竹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實施計畫」(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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