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
〈一〉申請對象:學前入小一之學生
1.就讀幼托園所者:請由幼稚園所提出申請
2.未就讀幼托園所者:請由個管員或家長提出申請
〈二〉國小應屆畢業生:請由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國中畢業未滿18足歲:請由戶籍學區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報名日期:未力本縣鑑輔會評估工作進行,請各校依據簡章規定備妥報名文件,並於100年3月3、4日集體送件治本縣山崎國小特教資源中心
1.就讀幼托園所者:請由幼稚園所提出申請
2.未就讀幼托園所者:請由個管員或家長提出申請
〈二〉國小應屆畢業生:請由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國中畢業未滿18足歲:請由戶籍學區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報名日期:未力本縣鑑輔會評估工作進行,請各校依據簡章規定備妥報名文件,並於100年3月3、4日集體送件治本縣山崎國小特教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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