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99學年度所屬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宜否至公私立學校兼課函示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9月3日府教學字第0990146356號函辦理。
二、函示略以:本府刻正積極推動各項教育措施,全面提升本縣教育競爭力,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各項施政政策,是以本學年度所屬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應以在確認不影響校(課)務暨增加他人負擔之原則下,始得至公私立學校兼課,惟重申仍應以學校校務發展事務為優先考量。
三、詳見附件公文影本。
二、函示略以:本府刻正積極推動各項教育措施,全面提升本縣教育競爭力,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各項施政政策,是以本學年度所屬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應以在確認不影響校(課)務暨增加他人負擔之原則下,始得至公私立學校兼課,惟重申仍應以學校校務發展事務為優先考量。
三、詳見附件公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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