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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員工應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縣府訂頒之廉政規定,以爭取民眾支持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7月27日府政二字第0990115412號函辦理。

二、前項縣府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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