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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薦派人員參加各項研習,參訓人員應親自參加,如因故未能參加,而有替換人員之情形者,替換人員應於簽到簿中簽署自己之姓名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6月15日府人考字第0990088579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原薦派之人員因故未能參加研習,故委請他人參加,惟替換之人員不知應於簽到簿中簽署自己之姓名,而簽署原參訓人員之姓名,有代為簽到之嫌。

三、嗣後同仁如有替換他人參加研習時,務請於簽到簿中簽署自己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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