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第12條條文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7月16日府教學字第0990114597號函轉教育部99年7月13台參字第0990110961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法令規章2001-2010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0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法令規章2001-2010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0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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