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修訂「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含背面說明)」1份。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98年12月24日公保現字第09800105191號函辦理。
二、為便於公保被保險人領取各項現金給付,除養老給付仍維持現行核付方式外,其中殘廢給付、死亡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等三項給付,自即日起開放全國各金融機構(含郵局)均得指定為給付款撥入之金融機構。
三、另有關被保險人於請領眷屬喪葬津貼時,需填送「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及請領養老給付時,需填送「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等規定,亦於請領書各該給付之檢附證件欄修訂。
四、新修訂之「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空白表格可於本網站下載或逕至臺灣銀行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bot.com.tw)公保服務之表格資料項下下載。
五、檢附原函及新修訂之「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各1份 。
二、為便於公保被保險人領取各項現金給付,除養老給付仍維持現行核付方式外,其中殘廢給付、死亡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等三項給付,自即日起開放全國各金融機構(含郵局)均得指定為給付款撥入之金融機構。
三、另有關被保險人於請領眷屬喪葬津貼時,需填送「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及請領養老給付時,需填送「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等規定,亦於請領書各該給付之檢附證件欄修訂。
四、新修訂之「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空白表格可於本網站下載或逕至臺灣銀行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bot.com.tw)公保服務之表格資料項下下載。
五、檢附原函及新修訂之「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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