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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從事進修活動

一、教育部函示:
1.自98年6月6日以後,奉准進修者,嗣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僅准進修至當學期為止。
2.有關「進修活動」範籌,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位、學分。
3.準備論文期間,如已辦理學校註冊在家準備論文,則視同進修活動。
二、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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