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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請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7月24日府人考字第098011695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7月17日局考字第0980063370號函辦理。
二、前項新竹縣政府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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