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為民服務品質,重申上班時間內,公差完畢應返回辦公處所辦公。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4月2日府人考字第0980048665號函辦理。
二、邇來履履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公務員工上班出勤情形不佳,為維護本縣為民服務品質,將加強對所屬員工之差勤管理。
三、縣府暨所屬機關員工不論縣內、外公差或請假,應覓妥職務代理人,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公差則於執行職務後,應即主動返回辦公室繼續辦公,以加強便民服務及提高行政效能。如經查獲出差不實或延宕不返回辦公者,其直屬各級主管並應負督導不周責任。
二、邇來履履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公務員工上班出勤情形不佳,為維護本縣為民服務品質,將加強對所屬員工之差勤管理。
三、縣府暨所屬機關員工不論縣內、外公差或請假,應覓妥職務代理人,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公差則於執行職務後,應即主動返回辦公室繼續辦公,以加強便民服務及提高行政效能。如經查獲出差不實或延宕不返回辦公者,其直屬各級主管並應負督導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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