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編制內教職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同意每2年給予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且課務自行調整,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3月26日府教學字第0980042744號函辦理
二、學校編制內教職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同意每2年給予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請於事前知會教務處、人事室﹝以便管制請假人次﹞事後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健檢收據等),且課務自行調整,請查照。
二、學校編制內教職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同意每2年給予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請於事前知會教務處、人事室﹝以便管制請假人次﹞事後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健檢收據等),且課務自行調整,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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