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
1、有關行政院轉知,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
2、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0980030188號函轉行政院98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第0980061078號函辦理。
2、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0980030188號函轉行政院98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第098006107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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