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二重國小頁面頭部B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請 查照。

一、依新竹縣政府函轉教育部98年2月4日台參字第0980007969F號函辦理。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以台參字第0980007969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htm)/法令規章/2001-2009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2009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姚佩芬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139)。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