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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作業要點修正案,請 參閱。

1.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作業要點修正案,詳情請參閱附件。
2.學校兼行政職之教師有其適用。
3.修正重點為因公務事由赴大陸,須經由服務機關核可後轉陳縣市政府核准;非因公務事由赴大陸者,則由服務機關核准後即可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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