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二重國小頁面頭部B

轉知行政院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重申秋節將至,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7月16日局考字第0970062801號函辦理。

二、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有其適用;對於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兼
職講費皆有訂定標準及處理流程。重點說明如下:
1. 學校教師有兼任行政職務者有其適用。
2.規範重點:針對以下四項行為,訂定各類標準及處理程序。
(1)受贈財物:
A:無利害關係時:依一般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收受財物市 價不得超過3000
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以一萬元為限。
B:有利害關係:原則上不受。但有四項例外規定。
a.屬公務禮儀
   b.長官獎勵救助及慰問
c.財物在市價500元以下
d.不超過一般社交禮儀標準
(2)飲宴應酬:
A:有利害關係:原則上不參加。
B:例外:
a.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b.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
c.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獎勵。
d.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升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
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3)請託關說:指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
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
義務之虞。
(4)兼職、出席演講:
A:1小時不超過5000元。
B:稿費額度:每千字不超過2000元。

3.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