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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緩召作業公告

本校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緩召作業公告:

一、為辦理本校教師緩召作業,請本校男性教師於8月1日起至9月30日
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情形
之一者,不論是否核准有案,希即依限攜帶聘書、畢業證書及教師
登記證、退伍令等辦理緩召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二、檢附本縣97、98年緩召3款作業檢討、協調會議資料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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