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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乙案,請查照。

主旨:修正「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8日臺教法(三)字第1100058209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本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依教師法第43條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規定,「教育學者」修正為「學者專家」。

三、檢附「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條文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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