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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長期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包含出納及支援縣府)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本縣所屬學校之長期代理教師,經報府核准得兼任行政職務、協助出納業務、支援本府教育處及所屬機關者,自110學年度起全年支薪(聘期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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