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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縣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作業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本縣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作業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03710551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10年1月14日府教督字第1103710250號函送聘任督學10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三、為符相關法規、參酌各校意見並考量本縣110年縣內介聘作業在即,110年縣內介聘仍援例併採積分50%及面試50%方式,惟應按積分之總分予以介聘,積分總表含「服務積分」及「其他事項積分」,前項由甄選介聘小組核定分數(即原積分50%);後項由各校教評核定分數(即原面試50%)。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規定,應無「未達學校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之情事。

四、另本(110)年度相關表件將依原定期程提介聘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確認後實施(援例預計於3月下旬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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