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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持續深化公務員登錄請託關說之觀念,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落實「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請查照。

主旨:為持續深化公務員登錄請託關說之觀念,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落實「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轉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0月21日廉防字第10905007970號函辦理。

二、請同仁確實遵守並落實旨揭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備查(如所屬機關無政風機構,請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登錄備查),請求內容涉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請於登錄完成後將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政風處。

三、同仁於登錄相關事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政風機構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

四、有關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及相關資料,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業務專區>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https://ethics.hsinchu.gov.tw/News.aspx?n=716&sms=9059)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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