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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109)年中秋期間,請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轉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中秋期間請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向政風機構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另本府製播「飲宴應酬要注意!免錢的最貴!」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lAcQArOjII&feature=youtu.be),請同仁多加運用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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