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本府所轄各級學校辦理個人資料業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
主旨:重申本府所轄各級學校辦理個人資料業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8月25日案陳事項辦理。
二、本府所轄各級學校辦理業務,如涉及蒐集、處理、利用、傳輸或保管個人資料範疇,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妥善辦理;並請強化學校資訊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洩漏個人資料等情,致涉及刑事責任及影響學校聲譽。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8月25日案陳事項辦理。
二、本府所轄各級學校辦理業務,如涉及蒐集、處理、利用、傳輸或保管個人資料範疇,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妥善辦理;並請強化學校資訊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洩漏個人資料等情,致涉及刑事責任及影響學校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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