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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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