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 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7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8003A號函辦理。
二、「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7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8003A號函辦理。
二、「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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