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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 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0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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