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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 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呂尚娟
(電話:02-773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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