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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有關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第6款及第7款、第6條第7款及第8款、第7條第6款所訂學歷併同曾任相關職務年資之條件釋令1份

主旨:檢送銓敘部有關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第6款及第7款、第6條第7款及第8款、第7條第6款所訂學歷併同曾任相關職務年資之條件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2月4日部法三字第10948959722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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