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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配合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檢送「現職公務人員調整職系動態送審作業注意事項」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2月6日部銓一字第1094896860號書函辦理。
二、查109年1月16日修正施行之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將原有96個職系調整為57個職系,為簡化各機關配合辦理現職人員調整職系之動態送審作業,規劃各機關透過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依機關職務歸系案件辦理動態登記案(508案)作業系統」,由系統產出批次須辦理動態登記人員資料,經由網路報送本部辦理動態登記;銓敘部銓敘審定後,除函發銓敘審定函外,並提供銓敘審定清冊及資料檔供各機關下載更新人事資料。有關本次動態送審作業方法及作業期程等相關事宜,詳見旨揭注意事項。另銓敘部刻正研修資訊程式中,爰資訊系統之細部作業方式,將於程式修改完成後,另行通函各機關配合辦理。
三、又因本次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部分職系調任規定業予放寬,爰公務人員曾任年資如係因本次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始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提敘規定者,得檢證送銓敘部申請採計提敘。另為保障渠等人員權益,各機關毋需辦理職系調整動態登記之現職人員,應自109年1月16日起3個月內申請提敘俸級;需辦理職系調整動態登記之現職人員,應自109年1月16日生效之動態登記案經本部銓敘審定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提敘俸級,始得溯自109年1月16日生效。逾限申請提敘俸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附予敘明。
四、另請依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五點規定,各機關應於109年7月底前報送完成,並應於108年考績(成)案及109年1月15日以前之送審動態案,送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再賡續辦理本次職系調整之動態登記及其後之送審案。
五、檢附銓敘部書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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