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
說明:
一、依據新竹後備指揮部109年01月06日後新竹管字第1090000041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第9款、儘召第1、3、4款,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
三、為保障前項人員之申請權益,律定受理期程請各校確依規定及期程辦理。
四、本案若有疑義得洽詢新竹後備指揮部劉美鳳小姐,聯絡電話:03-5718239#322962。
一、依據新竹後備指揮部109年01月06日後新竹管字第1090000041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第9款、儘召第1、3、4款,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
三、為保障前項人員之申請權益,律定受理期程請各校確依規定及期程辦理。
四、本案若有疑義得洽詢新竹後備指揮部劉美鳳小姐,聯絡電話:03-5718239#32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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