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之「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及「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名冊)」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01日總處組字10800446565號函辦理。
二、查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10條第3項規定略以,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僱用計畫表及名冊之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復查同辦法第6條第1項有關僱用契約書內容應記載事項,包括僱用期間、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權利及義務、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終止契約事由及其他必要事項。
三、為配合上開規定修正及因應機關實務作業需要,爰該總處重新修訂旨揭書表,其中「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並分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離職儲金2種版本,以供機關與約僱人員簽訂契約參考使用;至「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名冊)」酌修部分文字及填表說明,俾供各機關依循辦理僱用計畫表、名冊報核(備查)作業等事宜。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01日總處組字10800446565號函辦理。
二、查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10條第3項規定略以,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僱用計畫表及名冊之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復查同辦法第6條第1項有關僱用契約書內容應記載事項,包括僱用期間、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權利及義務、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終止契約事由及其他必要事項。
三、為配合上開規定修正及因應機關實務作業需要,爰該總處重新修訂旨揭書表,其中「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並分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離職儲金2種版本,以供機關與約僱人員簽訂契約參考使用;至「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名冊)」酌修部分文字及填表說明,俾供各機關依循辦理僱用計畫表、名冊報核(備查)作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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