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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主旨:「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1436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08月27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14362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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