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依法令規定」之定義乙案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8年7月25日法廉字第10805005450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府107年12月17日府政二字第1074710237號函。
三、本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所稱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及「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其「依法令規定」於政府機關係指法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地方自治法規(詳如附件);於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指依該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於設置法規、設立或捐助章程所明定;或另訂有關於補助或交易之規定,該規定並經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者,可認上開依法令規定所為之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尚無利益衝突,應不受禁止限制。
一、依據法務部108年7月25日法廉字第10805005450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府107年12月17日府政二字第1074710237號函。
三、本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所稱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及「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其「依法令規定」於政府機關係指法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地方自治法規(詳如附件);於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指依該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於設置法規、設立或捐助章程所明定;或另訂有關於補助或交易之規定,該規定並經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者,可認上開依法令規定所為之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尚無利益衝突,應不受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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