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95年11月16日住福工字第0950308180號書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07月12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83500774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1年2月6日承接住福會宿舍管理業務,經檢討,旨揭書函內容不合時宜,予以停止適用;該函經住福會收錄於96年版「公有宿舍管
理及眷舍處理法規釋例彙編」貳、重要釋例-一般宿舍管理事項之解釋(第189頁至第190頁),並以96年5月14日住福工字第0960303804號書函送該彙編予參考運用,爰將停止適
用一節函知。
三、檢附前述96年5月14日書函及彙編節本影像檔供參。
一、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07月12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83500774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1年2月6日承接住福會宿舍管理業務,經檢討,旨揭書函內容不合時宜,予以停止適用;該函經住福會收錄於96年版「公有宿舍管
理及眷舍處理法規釋例彙編」貳、重要釋例-一般宿舍管理事項之解釋(第189頁至第190頁),並以96年5月14日住福工字第0960303804號書函送該彙編予參考運用,爰將停止適
用一節函知。
三、檢附前述96年5月14日書函及彙編節本影像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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