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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修正條文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6月28日部退四字第1084819226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審核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5,000元。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1,6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7,000元。
三、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並體察符合本案資格退休人員均年事已高,每年度親自申請造成不便,108年度中秋節及109年度以後年節照護金發放之申請及審核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108年度中秋節照護金:
1、108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
2、申請自108年度中秋節(9月13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至遲應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向原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後,報府憑辦。
(二)109年度以後之年節照護金:
1、前一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本府逕行予以審核發給,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2、未核發有案者,應依本要點第7點之規定,於年度春節30日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後,報府審核。
四、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之新聞稿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宣導,併同轉知退休人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五、檢附考試院令及銓敘部來函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 Q&A 問答集、圖解懶人包各 1份;相關資訊亦可參閱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
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銓敘部Facebook 粉絲專頁-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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