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二重國小頁面頭部B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04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32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給假辦法修正,本府暨所屬一、二級機關聘僱人員於109年1月1日起得辦理保留應休畢日數以外之慰勞假;未保留之慰勞假得申請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
費,並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三、至本縣各級學校聘僱人員則比照學校公務人員適用「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辦理各項活動研習及兼行政職務教師專任職員申請因公不能休假加班處理原則」,各級學校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期間申請因公不能休假加班採事前專案報府核備方式辦理,且工作範圍限於興建校舍等重大工程或本府委辦之專案性各項活動,人數以實際參與重點核心工作人員三人為限。
四、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得視財務狀況依修正規定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