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06月05日府民行字第1080358396號書函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05月29日中選務字第1083150196號函辦理。
二、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四、依上開規定,如本縣選舉委員會或轄內各鄉(鎮、市)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本府所屬機關(單位)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一、依據本府108年06月05日府民行字第1080358396號書函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05月29日中選務字第1083150196號函辦理。
二、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四、依上開規定,如本縣選舉委員會或轄內各鄉(鎮、市)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本府所屬機關(單位)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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