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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05月0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函辦理。
二、自107年7月1日起,基於教師權益保障,就7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1個月獎金。
三、教育部85年9月23日台(85)人字第85070283號函,自107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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