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之「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5日院臺護字第1070217128B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資通安全管理法順利施行,並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規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20點至第23點增列辦理各項資安業務之敘獎及懲處事由。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5日院臺護字第1070217128B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資通安全管理法順利施行,並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規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20點至第23點增列辦理各項資安業務之敘獎及懲處事由。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