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之新竹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陞遷序列表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二、為活絡內部陞遷管道,有效運用人力,將原第六序列「組員、科員、課員、幹事、技士、設計師、管理師、輔導員、社會工作員」移至第五序列,並刪除第六序列,以下序列遞移。
三、於附註五後段新增「107年7月15日前已銓敘第三序列薦任9職等秘書者,得優先陞任第二序列薦任第9職等或簡任第10職等秘書」之說明,以降低因107年7月16日副處長、科長職務列等調整,對原已敘薦任第9職等秘書之陞遷影響。
四、本陞遷序列表修正生效前,已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甄審(選)並經核定者,仍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二、為活絡內部陞遷管道,有效運用人力,將原第六序列「組員、科員、課員、幹事、技士、設計師、管理師、輔導員、社會工作員」移至第五序列,並刪除第六序列,以下序列遞移。
三、於附註五後段新增「107年7月15日前已銓敘第三序列薦任9職等秘書者,得優先陞任第二序列薦任第9職等或簡任第10職等秘書」之說明,以降低因107年7月16日副處長、科長職務列等調整,對原已敘薦任第9職等秘書之陞遷影響。
四、本陞遷序列表修正生效前,已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甄審(選)並經核定者,仍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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