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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蔡欣瑾小姐(電話:02-77365937)。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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