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五峰鄉前鄉長秋振昌因違法失職案,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處分情形
說明:
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一庭107年9月21日臺會紀愛107澄3521字第1070000936號函送107年度鑑字第14277號判決書辦理。
二、茲據前開判決書主文載:秋振昌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三、抄附判決書影本電子檔1份。
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一庭107年9月21日臺會紀愛107澄3521字第1070000936號函送107年度鑑字第14277號判決書辦理。
二、茲據前開判決書主文載:秋振昌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三、抄附判決書影本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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