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自107年9月1日生效相關函釋依說明辦理
主旨: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以下簡稱支給表)經
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訂定,
自同年9月1日生效,相關函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9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7005
16682號函辦理。
二、旨揭支給表在不變更原「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規
範意旨下,酌予調增兼職費支給數額及支領上限,且律定
兼任職務以開會型態為主之兼職費支給方式,及就公營事
業機構兼職費發給及其人員領受做明確規範,並將歷年重
要函釋列入支給表內容。是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人
事行政總處歷次函釋已納入支給表內容、或與支給表未合
部分,以及函釋所涉機關或業務已裁撤或停辦者,均自10
7年9月1日停止適用。
三、檢送「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兼職費支給函釋停止適用
一覽表」1份。
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訂定,
自同年9月1日生效,相關函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9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7005
16682號函辦理。
二、旨揭支給表在不變更原「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規
範意旨下,酌予調增兼職費支給數額及支領上限,且律定
兼任職務以開會型態為主之兼職費支給方式,及就公營事
業機構兼職費發給及其人員領受做明確規範,並將歷年重
要函釋列入支給表內容。是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人
事行政總處歷次函釋已納入支給表內容、或與支給表未合
部分,以及函釋所涉機關或業務已裁撤或停辦者,均自10
7年9月1日停止適用。
三、檢送「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兼職費支給函釋停止適用
一覽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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