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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規定

主旨:有關銓敘部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
稱之「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
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7年9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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