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之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查考及抽查作業處理原則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8月22日部銓三字第1074631624號函辦理。
二、查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查考及抽查作業處理原則
(以下簡稱處理原則)前經銓敘部於民國105年8月30日以
部銓三字第1054139759號函修正發布在案。次查處理原則
第4點第3項第2款第2目原規定略以,次期以後之抽查範圍
,以前一期經抽查不符規定之主管機關為主,並依中央及
地方機關別,分別按比例輪流抽查尚未被抽查之機關,抽
查機關總數為主管機關合計數之五分之一,合先敘明。
三、茲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並考量各機關職務代理
逐上正軌、正確性亦逐漸提升,為期簡化行政作業,爰修
正處理原則第4點第3項第2款第2目規定為:「次期以後(
按:104年7月至12月名冊以後),以前1期經抽查結果曾出現不
符規定之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為主,並依中央及地方機關別
,分別按比例輪流抽查尚未被抽查者,上開抽查機關總數為
主管機關合計數之十分之一,再就該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合
計數之十分之一抽查之。」至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之報送、
查考及申復作業,仍維持現行規定,附予敘明。
四、檢附首項銓敘部原函、修正後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
送查考及抽查作業處理原則各1份供參。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8月22日部銓三字第1074631624號函辦理。
二、查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查考及抽查作業處理原則
(以下簡稱處理原則)前經銓敘部於民國105年8月30日以
部銓三字第1054139759號函修正發布在案。次查處理原則
第4點第3項第2款第2目原規定略以,次期以後之抽查範圍
,以前一期經抽查不符規定之主管機關為主,並依中央及
地方機關別,分別按比例輪流抽查尚未被抽查之機關,抽
查機關總數為主管機關合計數之五分之一,合先敘明。
三、茲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並考量各機關職務代理
逐上正軌、正確性亦逐漸提升,為期簡化行政作業,爰修
正處理原則第4點第3項第2款第2目規定為:「次期以後(
按:104年7月至12月名冊以後),以前1期經抽查結果曾出現不
符規定之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為主,並依中央及地方機關別
,分別按比例輪流抽查尚未被抽查者,上開抽查機關總數為
主管機關合計數之十分之一,再就該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合
計數之十分之一抽查之。」至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之報送、
查考及申復作業,仍維持現行規定,附予敘明。
四、檢附首項銓敘部原函、修正後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
送查考及抽查作業處理原則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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