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二重國小頁面頭部B

轉知「推薦教職員工擔任本縣辦理107年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選舉委員會107年7月5日竹縣選一字第1073150053號函辦理。
二、本縣辦理107年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
票訂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地方公職人員
選舉每個投(開)票所以14.5名(含主任管理員1人、主
任監察員1人、警衛人員1人、監察人3人及管理員(預備員)
8.5人)計算,本縣依實際需要設置403個投(開)票所,
約需工作人員5,844名;新增辦理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一所
以6人計算(含管理員4人、監察員2人),約需工作人員2,
418名,為使各鄉(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順利
遴派工作人員,請貴校全力配合推薦教職員工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1項:「投票所、開票
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
,辦理投票、開票工作。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
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
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
均不得拒絕。」及第59條第2項:「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
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主任
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
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
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之規定辦理。
四、請貴校配合鄉(鎮、市)公所就所需名額惠予推薦,俾利
辦理遴派作業,順利完成選舉任務。
五、檢附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函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