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8點修正案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
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不
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
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
發放辦法第16條規定,發放機關依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通
知領受人於30日內繳還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不繳還者
,發放機關應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移送強制執行。爰配
合修正本要點第6點及第8點規定。
三、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均登載於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
.fund.gov.tw)及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人事法規/法規轉
知項下(網址:http://172.21.1.177/Human/U3_Law/V1_
Law/HRWeb/Index.aspx?model=%u4eba%u4e8b%u6cd5%u898
f),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
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不
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
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
發放辦法第16條規定,發放機關依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通
知領受人於30日內繳還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不繳還者
,發放機關應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移送強制執行。爰配
合修正本要點第6點及第8點規定。
三、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均登載於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
.fund.gov.tw)及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人事法規/法規轉
知項下(網址:http://172.21.1.177/Human/U3_Law/V1_
Law/HRWeb/Index.aspx?model=%u4eba%u4e8b%u6cd5%u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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